亲爱的读者:
图书馆图书属于公共资源,有效流通才能发挥最大社会效益。长期以来,各位读者能遵守图书馆借还书制度,按时还书,保证了文献资源的正常流通。但是还有一部分读者所借图书超期未还。为提高纸质文献资源的利用率,现对读者借阅的已超期图书进行催还,请各位读者关注自己的图书借阅情况,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图书。
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:
图书丢失
1.购买同版的相同图书,还回相应部室。
2.无法购买到同版图书的,按我馆相关规定给予赔偿。
读者征信
市图书馆现正在与个人社会征信系统对接,凡超期未归还读者,将被纳入个人社会征信系统,以免影响您的个人信用。
图书续借
读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个人借阅信息或在续借期内进行线上续借。
关注鄂尔多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,并绑定读者证,即可在“微服务大厅”→“个人信息”中查询借阅信息,并办理续借。
敬请广大读者尽快将超期图书还回,感谢大家的配合!
鄂尔多斯市图书馆
2021年12月6日